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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应完善化妆品卫生法规

发布日期:2008-12-25 【 】 【打印

  目前我国已有化妆品2500余种、化妆品企业4300多家,2007年化妆品的销售总额已达1200亿元,成为仅次于美国、日本的全球第三大化妆品销售市场。日前,在中国化妆品改革开放30年庆典大会上,有关专家指出,随着化妆品种类的不断增加,与之相关的卫生管理法规条例也应及时完善,从而为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证。

  据介绍,改革开放前,我国的化妆品品种十分单调。现在,我国的化妆品门类齐全,品种越来越多。确保化妆品的质量监管十分重要。我国现已出台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、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等法规和管理办法,并逐步形成了包括基础标准、方法标准、卫生标准等数十个标准的化妆品标准化体系,还对化妆品行业实行了严格的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准入制度。同时,国家和地方卫生、质检和工商部门也强化了对化妆品的质量监督,跟踪检查和抽检已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。2006年~2008年的年度抽检表明,我国化妆品总体质量是好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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