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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成分将要求全部标注

发布日期:2008-12-29 【 】 【打印

  化妆品成分将要求全部标注

  从2010年6月起没有标注的化妆品禁止销售

 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,从2010年6月起,无论国产还是进口,化妆品成分必须全部标识,否则将被禁止销售。今后,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将看到全部成分含量,包括铅、汞、色素等以往“深藏不露”的化学成分将不得不在说明书中“现身”。

  市药监局保健品、化妆品监管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一般来讲,化妆品生产商都愿意标明产品所含的营养成分,比如维生素E、人参、芦荟、左旋维生素C等。但对于其他的辅助成分,如防腐剂、色素、香精、表面活性剂、防腐杀菌剂等,一般不会出现在说明书中。

  据介绍,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国家,要求化妆品要全成分标识,而且是按照含量多少,先标明含量最多的成分。欧盟的相关规定指出,“如因体积、大小等原因无法做到全成分标注时,可印在宣传资料、标签或卡片上;基于商业秘密的原因,可要求在成分目录中不标注一种或多种化妆品成分,但应向主管机关提交成分保密申请”。

  记者了解到,这些国际品牌在国内销售时,中文说明会悄悄变短,有的甚至只是简单贴几行字,翻译部分“有益成分”。对此,市药监局表示,现在化妆品公司正在陆续着手换包装说明的工作,以达到国内对化妆品的要求。由于企业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,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可能并不符合规定,2010年6月后这样的产品禁止销售。

   该负责人表示,规定化妆品全成分标注不仅可以给予消费者知情权,同时能帮助政府部门加强监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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