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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 化妆品成分必须全部标识

发布日期:2009-01-03 【 】 【打印

 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,2010年6月起,无论国产还是进口化妆品成分必须全部标识,否则将被禁止销售。今后,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将看到全部成分含量,包括铅、汞、色素等以往“深藏不露”的化学成分将不得不在说明书中“现身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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